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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明修。(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12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與政治大學法學院今天上午合辦“大陸發布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對台灣的衝擊與影響”座談會,有關時代力量黨提案修法主張對領居住證者除籍,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程明修表示,居住證並非取得大陸戶籍,如此做恐讓申領者“妾身未明”,變成“兩岸戶籍人球”。
座談會上午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這是陸委會與政大法學院合辦的第二場座談,第一場座談於9月11日在台北科技大學舉行,今天的座談會由政大法學院長王文杰主持,邀請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師大政治研究所教授范世平與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程明修發表看法。
媒體問,時力提案修法要對申領大陸台灣居民居住證者除籍一事如何看?
程明修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依據戶籍狀況,區分“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中國大陸推出的港澳台居民身分證申領辦法則明文界定,台灣居民居住證申領者是“在台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中國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這是中國大陸首度將“戶籍”概念列入關於兩岸民眾身分認定的法律文件中,是“量身訂製”的做法,目的在於產生身分認定困擾,同時讓政府難以做出反制。
他指出,雖然申領大陸居住證者等同中國大陸公民的待遇,但這些人仍不具有大陸戶籍,如果政府修法取消申領者的台灣戶籍,這些人身份就會變得“妾身未明”,恐怕會成“兩岸戶籍人球”。
程明修說,如果政府取消提供兩岸重複的優惠措施,是較不劇烈的做法,但若限制人民公民權,涉及“憲法”保障權利,必須提出較堅強的公益理由。若以居住證列入“公民身分證號碼”,確實有“國家認同”模糊疑慮,作為取消部分公民權的論述依據,合憲性會比較高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