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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罰違法陸資 賴正鎰:特別條款沒必要
http://www.CRNTT.com   2018-10-04 17:27:10


賴正鎰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10月4日電(記者 楊騰凱)“行政院”日前通過修法,違法陸資罰款金額從60萬元上調至2500萬元,將送“立法院”審議。對此,商業總會理事長、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4日痛批,美國、歐洲、日本等資金就沒有合法或違法投資的問題,台灣對陸資祭出特別條款,明顯要拒人於千里之外,沒有必要這麼做。

  “行政院”9月27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罰鍰,由現行的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提高成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將送“立院”審議,針對性濃厚。

  商業總會4日舉行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與會者除了商總會員外,還包括蔡政府“內閣”夫妻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與“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賴正鎰會前接受媒體訪問,作上述表示。

  賴正鎰表示,陸資來台還要遭受處罰條款的對待,台灣政府訂定這樣子的辦法,他認為沒有必要,“這表示拒人於千里之外,讓人家更不敢來。”

  媒體追問,可是這是針對違法陸資,前提是有違法行為。

  賴正鎰斥責,美國人、歐洲人、日本人來到台灣投資就沒有合法和違法的問題,都可以來,為什麼大陸資金就要對他設定違法行為的處罰,這個法就是特別條款,“美國人來需要這樣子嗎,甚至他需要申請嗎”,這是台灣法令裡面特別設定的,不准大陸人來投資。

  賴正鎰說,既然對陸資已經有設定門檻了,還要再加重處罰,就表示不歡迎人家來,沒有必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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