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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提高違法陸資裁罰非限縮交流
http://www.CRNTT.com   2018-09-28 10:46:41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9月28日電(記者 倪鴻祥)“行政院”院會27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一修正案,將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之罰鍰,由現行12至6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對此,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8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提高裁罰本身不能解讀說是要限縮什麼,政府歡迎在政策之下的陸資來台投資。

  “立法院”上午舉行院會,國民黨團以“促轉會”不正義、要求啟動外部調查、提專案報告為由,持續佔領議場,抵制“行政院長”賴清德進入議場做施政報告,但不抵制各部會首長列席,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列席院會時,就外界質疑蔡政府限縮兩岸交流等情事作出回應。

  媒體詢問外界質疑兩岸條例修正,提高陸資違法投資罰鍰是在限縮陸資來台。

  陳明通表示,他不這麼解讀,因為這事發生是去年的事,是一個修法的進程,大家都有共識,今天看到一些法律學者也支持這樣的作為。

  他指出,可以看到從2009年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到現在有1千多件,真正裁罰也是30幾件而已,這個提高裁罰本身不能解讀說是要限縮什麼,正常的投資行為當然是非常歡迎,但是對於投資也有一定的規範,大家守這個規範沒問題,如果違反這個規範自然會有罰則,這是很正常的事,不要解讀說是限縮或什麼,政府歡迎在政策之下的陸資來台投資。

  他強調,兩岸條例是一個管制法規,這個管制法規的規範當然有管制目的,“國安”當然是管制目的之一,維持一個兩岸正常交流也是目的之一,但管制目的與管制手段之間要符合比例原則,所以兩岸條例當然有“國安”的考量,也有讓整個交流維持正常秩序,理順兩岸交流的目的,它存在就是鼓勵交流。

  陳明通說,以前兩岸沒有往來時,這種法規都不存在,有兩岸條例的存在就表示鼓勵兩岸之間的交流,但是交流要有一定的秩序,要能促進兩岸和平發展,相互往來,所以兩岸條例存在本身就是鼓勵兩岸交流,不能解釋為限縮,一個健康的交流反而有助於彼此的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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