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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獵雷艦弊案官商喬事錄音曝光(全文版)
http://www.CRNTT.com   2017-11-16 12:23:50


 
  王端仁:我覺得條件還是要篩選,不然一堆阿貓阿狗進來租,條件還是要設,因為這是修造船廠區,標租條件還是要設定。

  研究員:如果標租條件要設定,請示局長。

  王端仁:就像剛講的,因為遠洋漁業要有修造一定噸級遠洋漁船以上的能力。

  研究員:其實也可以回歸到2013年藍局長和沙署長的共識,我們也有報到“行政院”去,那個修造船廠區需具有修造100噸級以上漁船的能力,這樣剛說原來的邏輯和條件都沒有變,那這還是有報“行政院”的。

  王端仁:另外就是慶富這邊,針對台船、中信要先去搓,中信較沒問題,問題會出在台船,台船的部分就要請偉志最好是總裁出面去跟政府講,這個動作最好是在招標文件上網了之後再做,了解我意思嗎?(研究員:我了解,我了解局長的顧慮),不要在招標文件出來前做,那些動作都在招標文件出來後再做,然後符合資格的大概就沒幾家了,也就是台船、中信、龍德這幾家。

  研究員:局長建議的是,後面這段我沒有想到。

  男秘書:招標主辦機關如果說有使用需求,這案是可以終止的。

  研究員:加註一個但書嗎?

  男秘書:具體條件限制要再思考一下。

  王端仁:我是覺得兩邊條件你出來雙方先看一下文件內容。

  研究員:要不然我們擬出來後先和局長討論一下。

  王端仁:對,先看一下,招標文件擬一下,然後先看一下。

  研究員:也是要讓主管機關確實OK,我們再上網。我們弄這個也是要你們同意我們才敢做。

  王端仁:我趕快劃出漁港區範圍外,地都是你們的,我也無法標租。

  研究員:向局長請示,如果我大簽“行政院”要符合管用合一原則,是否就全部無償撥用給你們。

  王端仁:我沒意見,你要全部無償撥用……。

  研究員:一併解決“國產署”和漁業署的問題,就這樣畫出去交給高雄市政府。

  王端仁:回到剛講的,你租的年限要訂多久?

  研究員:這等一下看小老闆,請示局長,今天的共識就公開標租,我們會先詢問興達港區漁會的意思,他就會說沒有,那我們就啟動漁港法第14條後段公開標租,那公開標租原則上就短租,那短租多久就等一下大家確認一下,其實我們已經有簽出去了,租幾年我們都沒有意見(王端仁:就是先用9年喔),應該最高9年,簽出去但還沒有批。

  王端仁:指定最高9年(研究員:我們不要超過9年),對,最高9年,反正也沒差啦!就是到時候誰得標之後還可以再討論幾年,還是你們要訂死,我的意思是這樣。

  研究員:應該會有明確時間會較好,這樣才能算那個。

  研究員:他剛不是講2年嗎?

  研究員:對阿!
 
  研究員:2年之後BOT再接上去。
  王端仁:建廠預計花多久?你們推估預計花多久?
 
  男秘書:我們建廠原來是3年,但現在有壓縮。
 
  王端仁:坦白講保險一點,最好3年。
 
  研究員:局長不好意思,剛想到一點,那邊不是在做都市計劃變更,我如沒記錯,北邊是溼地保護區,市府立場是做遊艇修造船廠,修造船廠是否符合環評或環保,這部分請確認,現用地沒問題,但未來設下去後超過5公頃可能有,請局長跟環保局或發照機關確認,如果到時候還要環評就慘了。
 
  王端仁:5公頃應該不用吧!我印象是不用,超過10公頃才要,應該是環差啦!那以後的事了。
 
  研究員:我怕會拖到他的時間,他現在無法建廠,海軍那部份就無法處理了,即使現在拿到土地,又沒辦法蓋廠那就慘了。
 
  男秘書:知道你意思,土地取得是一回事,建廠又是另一個問題。
 
  王端仁:你們先前有評估過嗎?
 
  男秘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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