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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委員蔣萬安表示,選舉候選人要協助募款,這是大方向與趨勢。(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依照國民黨2016年11月9日中常會通過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實施辦法,從黨主席到各鄉鎮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都有責任額,例如黨主席新台幣1千萬,副主席共同分擔1千萬,中常委每人100萬,黨籍區域“立委”每人50萬,不分區“立委”每月上繳10萬還須繳責任額30萬,“直轄市長”200萬,“直轄市”議會議長100萬,各縣市長100萬,各縣市議會議長50萬,至於鄉鎮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分別是5萬及2萬;粗估每年可穩定進帳約2.2億元。但洪在任時期,只有柯貞竹、沈慶光兩位中常委以及其他少數人有繳,迄今只進帳一千多萬元,其他沒人要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