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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年後入獄服刑 執行通知書已發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27 10:18:50  


  中評社台北1月27日電/高雄地檢署負責執行吳淑珍發監執行案,已向“法務部”申請從高雄女子監獄移至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獲准。據了解,高雄檢方已對吳淑珍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她在過完年報到執行。

  聯合報報道,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及1000萬元支票在台灣洗錢案,被判刑定讞,共應執行17年6個月。

  由於吳淑珍的戶籍在高雄,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執行。吳淑珍提出就診的十家醫院、診所病歷資料,高雄檢方送交台中監獄培德醫院評估,醫院認為無法從過去病歷了解吳淑珍現在能否執行,需她本人親自到院才能確認。

  高雄地檢署依程序報請“法務部”同意,將吳淑珍從戶籍地應服刑高雄女子監獄,移監至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據了解,“法務部長”曾勇夫已批准。

  台中培德醫院已作好吳淑珍入監準備,有3名以上的女看護,醫師如果評估認為符合收監條件,吳淑珍就會繼續留在培德醫院執行。醫師若認為她無法“自理生活”,不排除由雄檢移往其他適當場所。若吳淑珍身體狀況出現培德醫院無法處理,不排除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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