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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榮:蔡英文當年主張對外談判“先簽後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3 09:15:16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針對民進黨主張兩岸談判ECFA,應“先審後簽”,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建榮12日出示一份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於2003年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公開演說的報告指出,當時蔡英文主張與他國談判程序,跟“立法委員”談是排在“到國外談”之後。

  李建榮說,蔡英文當時的主張就是“先簽後審”,希望她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民進黨不要為反對而反對,應以“國家”產業發展以及全民利益為重。 

  中央日報網路報昨天報道,蔡英文於2003年第三屆國際貿易法學發展學術研討會中,以“WTO新議題與新挑戰”為題發表演說,當中她提到,“在‘國內’的企業之間,就必須先經過一番協調跟談判,才能走出去跟外面的人談判。所以我常常講,談判其實是分成三個部份:(1)‘國內’的人自己要先談好,這是一個‘國內’平衡的求取;(2)到‘國外’去談,到WTO談;(3)回家跟‘立法委員’談,因為‘立法委員’要批准這些談判的結果”。 

  李建榮說,蔡前主委過去所主張的談判三步驟是對的,也是放諸四海皆準。世界各國的談判,沒有國會審完,才出國談判,再簽協定(協議)的先例,今天的蔡主席應該捍衛蔡前主委的主張。 

  李建榮表示,蔡英文曾擔任“國安會”諮詢委員、“陸委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她從2000年前國民黨執政後期,到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負責與“國外”或大陸談判工作,相當了解這套談判程序。顯然,蔡英文當時主張,談判應是“先簽後審”。 

  李建榮強調,有關兩岸簽訂ECFA的議題,目前“經濟部”規劃將陸續舉辦座談會與公聽會,走的就是蔡英文當時所主張的談判第一步,先與國內產業及各界溝通,凝聚共識,再與對岸談。而世界各國有關貿易談判的程序原則中,都是先整合國內受衝擊產業的意見,再與對手“國家”談判,談判完成後,再送“國會”審議。 

  至於民進黨對“經濟部”將舉辦的ECFA座談會擬採取踢館的心態,李建榮指出,此舉不僅對整合台灣產業意見無益,也違背了蔡英文當時所主張先做產業溝通的談判第一步,民進黨這種自相矛盾的作法,罔顧台灣利益,將阻礙台灣產業發展的腳步。 

  此外,根據蔡英文於2003年研討會報告,她也提出下列明確主張: 

  一、自由貿易是一條正確的路,我們必須走向自由貿易。 

  二、面臨轉型: 

  1.轉型必須依靠穩定的政經環境,她引述柴契爾夫人的話”We have passed the point of no return”,只有勇敢地往前走。 

  2.現代科技移植速度非常快,產業調整必須要做。 

  三、可以設計防衛機制,包括反傾銷稅、平衡稅、訂期限,若對我市場有干擾,可採措施、訂定特別設限項目清單。 

  四、兩岸的經貿必須走上正常化,必須走向一個比較開放的情況。 

  李建榮表示,蔡英文當時即認為兩岸經貿在設有防衛機制下,應走向開放、互動的道路,但她當任民進黨主席後,對於兩岸政策的立場卻有180度的轉變,與她當時擔任大陸事務最高主管機關首長的立場自相矛盾,蔡英文不應該健忘。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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