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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業廣主席(左)與林振國董事長(右)互贈禮品。中評社記者攝 |
二、深化合作,創新品牌,邁向國際
(一) 促進台港文化創意經紀媒合機制:經“台港/港台文化合作論壇”完成雙方文創產業之分組討論,促成文創產業人才媒合,促進文創產業資源應用,創造跨領域合作之有利環境。
(二) 系統性培植雙方文化創意新秀:鼓勵雙方民間文創團體合作辦理各種青年訓練營隊或實習計劃,協助年輕人進行文創產業深度交流與跨界學習。
(三) 協助雙方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團體之合作:雙方積極鼓勵台港/港台著作權/創作權管理團體進行交流,並協助台港/港台智慧財產權業者建立雙方保護智慧財產權合作活動。
(四) 打造華人創意品牌,共創文化產業鏈:鼓勵台港業者參與台港重要會展、文創產業相關競賽與獎項;並促進台港文創相關組織的聯繫,有效運用資源,拓展華文市場,進軍國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