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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兩岸共同捍衛南海 有利強化一中原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18 08:44:18  


中國海軍驅護艦編隊。(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4月18日電/針對菲律賓近日在南海諸島問題上大做文章,先是派出石油勘探船在南海群島禮樂灘水域附近勘探油氣資源,後是向中國政府以至是聯合國提出“抗議”,中國的海峽兩岸當局都及時予以反應。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四月十四日重申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不能接受菲律賓就中國對南海主張的質疑。昨晚,台灣當局“外交部”發佈“新聞稿”,重申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邊水域是屬於“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和水域,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主張或佔據,“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新華澳報今天刊登富權的文章指出,台灣方面尤其是國民黨政權宣稱南海諸島是中國的領土,這固然是其固有的立場,因而其昨晚又發表類似的聲明,並不希奇。但今次是在菲律賓就中國大陸宣示擁有南沙群島與鄰近南海海域主權,向聯合國提出“抗議”之後,發出這樣的聲明,就不論動機如何,都含有“力挺北京”的意味。因此,這就使人受到啟迪,在海峽兩岸都抱持南海諸島是中國領土的相同立場之下,就為兩岸共用捍衛南海諸島主權,及共同開放南海資源,更好地利用兩岸在東、南、西沙群島各自建設和擁有的基本設施,提供了極佳的思考平台,並有利於台灣民眾鞏固“一中”原則。

  實際上,無論是國民黨執政,還是民進黨“當家”時期,都堅持南海諸島是“中華民國”亦即中國的領土。國民黨執政時期,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固有疆域”的規定,及國民黨黨政軍當局撤退台灣之前,就已派出軍艦到南海諸島宣示主權,其中“永興島”、“太平島”等島嶼的名稱,就得自於當時執行宣示主權及勘察繪圖任務的軍艦的名稱,直到現在台灣軍隊還在東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太平島有駐軍。

  國民黨執政時的台灣當局對南海諸島及其周邊海域的立場是:一、對於南海諸島,及牽涉“中華民國”歷史性水域主權方面,“中華民國”堅持主權的立場,絕不改變;二、對區域內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做法表示支持;三、對任何足以引發新爭端的挑釁行為表示反對;四、目前“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資源”之觀點已在南海周邊國家漸獲共識,台灣“政府”對此表示支持;五、台灣將繼續積極參加“南海潛在衝突管理研討會”之相關國際會議,並與南海周邊國家充分合作,避免引發潛在衝突。

  台灣方面有關南海諸島的述著很多。光是筆者所藏的,就有傅崑成著、“一二三信息”出版的《南(中國)海法律地位之研究》,楊作洲著、正中書局出版的《南海風雲--南海海域及相關問題的探討》,陳鴻瑜著、幼師文化事業公司出版的《南海諸島主權與國際衝突》,陳鴻瑜著、國立編譯出版社出版的《南海諸島之發現、開發與國際衝擊》,楊志恆、林正義、孫光民、顏建發、鍾堅、張中勇、宋燕輝等著,張榮發基金會國家政策研究中心授權出版的《我國應有的南海戰略》,林正義等著、“行政院”研考會”出版的《南海情勢與我國應有的外交國防戰略》等。 這些述著均從歷史證據、國際公約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南海諸島的領土主張,認為南海諸島是中國的領土。其一、從歷史證據看,中國歷史古籍曾記載有關南海諸島的地理特性,沿海漁民亦有航駛南海諸島的水路簿,顯見中國漁民很早就出入南海諸島,從事漁業活動。從南海諸島上所遺留下來的古廟、神像和其他建築物的式樣來看,都與中國大陸本土的相向,顯見中國人民在島上有長久居住的事實。此外,亦可從西方人抵達南海諸島時所見所聞來加以印證中國漁民很早就在此處活動。 

  其二,國際條約證據。有關南海諸島領土的問題的國際條約有三,一是一八八七年《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二是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三是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據《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第三條的規定,安南與廣東交界處往南向海中所劃的紅線,線以東海中各島屬於中國。按照上述專條所載,無論如何接劃,南沙群島遠在該線之東,中間尚隔一個海南島。而據《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已放棄其在戰爭期間所占領的中國土地,包括南海諸島。為此日本在當時已將南海諸島移交給“中華民國”政府”。 

  其三,先占與設治。中國人民很早即定居南海諸島,至十九世紀中葉法國覦覦這些島嶼之前,未見有他國對中國人民佔有這些島嶼群而提出異議。因此,根據持續佔有及居住的事實,中國依先佔原理宣佈這些島群為領土,當無疑義。

  另外,中國海軍亦很早就到南海諸島巡邏勘查。如一九零九年廣東水師提督李準曾率艦到西沙群島,在東島和林島豎旗鳴炮,公告中外。一九四六年,中國政府派軍艦“太平號”、“永興號”、“中建號”、“中業號”前往南海諸島接收,並分別派海軍駐守,建立氣象台、電台,設立“西沙群島管理處”及“南沙群島管理處”。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一日,由“內政部”正式核定南海諸島各島礁的名稱,將四個群島劃歸廣東省政府管轄,同時命令暫由海軍總司令部管轄,並由海軍所設置的東西南沙群島管理處,執行各該島的軍政事宜。在國民黨軍隊大潰退的一九四九年六月六日,國民政府還不忘公佈《海南特別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其第一條規定:“海南特別區包括東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島。大小礁、灘、沙洲、暗礁,均改屬海南特別區,仍由海軍代管”。一九九零年,“行政院”通過將東沙島及太平島納歸高雄市代管。一九九二年,“行政院”成立了跨部會的“南沙小組”,專門負責制訂、檢討南海政策。一九九三年,“行政院”核定的“南海政策綱領”明列各項目標,分別為:一、堅定維護南海主權;二、加強南海開發管理;三、積極促進南海合作;四、和平處理南海爭端; 五、維護南海生態環境。陳水扁執政時,曾先後兩次登上太平島。馬英九就職後,重新強化南海主權主張。

  在處理南海問題上,中國大陸和台灣有著共同的歷史淵源、法理依據和民族立場。馬英九上台後,隨著兩岸政治關係的改善,經濟合作的逐步開展和深化,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出現了新跡象。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兩岸在印尼錫江所舉行的第十九屆“處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非正式研討會”上,首度共同提出有關南海海洋教育與訓練合作計劃並獲得通過,這是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在出席專門以討論南海問題的“南海會議”上所出現的重大突破。 

  應當說,兩岸在南海事務上的合作,有利於台灣官民強化一中認知。因此,在兩岸進行政治協商,商簽“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協議”之前,應首先在南海問題上採取互助合作態度,在大陸海協與台灣海基會的經濟性、事務性商談中,增列兩岸合作開發油氣資源和漁業資源、保障業界安全等政治意涵相對較低的議題,及商簽“緊急應變方案”、“航行急難處置”、“環境保護與污染處理”、“和平維持預警系統”等協議。此後在此基礎上,再商談兩岸共同捍衛南海諸島安全,可以互相借用對方的軍事基地或補給基地,在一方遭遇他國軍事襲擊時,另一方應該給予政治、軍事、經濟上的支持。倘此,應可促成兩岸商談“結束敵對狀態協議”,並進一步商簽“兩岸和平協議”。

  台灣當局也會宣佈,這是一個極好的機會,應當緊緊抓住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台灣方面於未能參加國際活動的焦慮感,並引向“一中”架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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