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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設駐台機構將獲法律依據 60年首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15 08:57:52  


  中評社台北10月15日電/台灣“交通部”將在近日公布“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此為兩岸分治60年來,首度為大陸駐台辦事處提供法律依據。 

  中央社報道,在去年江陳會中,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中,其中一點就是“互設機構”,雙方同意互設旅遊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旅遊相關事宜,為旅遊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務。 

  今年7月間台灣“交通部觀光局”也證實,財團法人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 (台旅會)與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已經在7月上旬於香港進行秘書長層級的會議,依“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中互設機構的協議,展開溝通協商,並將在近期於香港再度協商相關事宜。 

  由於台灣方面尚無相關許可辦法,以致大陸方面苦於無法申請設置機構,“觀光局長”賴瑟珍今天表示,在相關部會的協商後,已經完成“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將在近日內公布。 

  大陸首任駐台辦事處代表,已經由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定由海旅會副秘書長范貴山擔任。至於台灣駐大陸人選部分,“交通部觀光局”將以專案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准後派任,目前仍未定案。 

  根據目前的進度,兩岸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互設旅遊辦事機構,地點分別在台北和北京,如今管理辦法即將出爐,這將是兩岸分治60年來,首度為大陸駐台機構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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