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表明:台日經濟海域問題,根源為1996年日本依聯合國海洋法,單方面制定“有關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從最南端的與那國島劃200海里經濟海域,把台灣、馬祖都劃到其經濟海域。依照這樣的劃法,台灣如果從釣魚島列嶼劃200海里經濟海域,日本的琉球也會整個被劃進來。由於日本的劃法不合理,台灣和日本曾進行談判,日本政府雖讓步,但仍堅持中線原則處理,但此舉造成海域面積就在蘇澳外海,漁船只要從蘇澳出海,一個多小時就到日本經濟海域。
因此,台灣在1998年實施“‘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因為中線原則對台較不利,因此主張衡平原則,由雙方協商解決經濟海域問題。從1996年至今,台、日進行過16次漁業談判,但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媒體報道說,日本擅自擴張經濟海域後,其海上巡邏艦長期掛著寫有“此地是日本的領海要立即退出”的白帶警告標語,不時執行驅離漁船任務;台灣漁船不論是捕漁、船只擱淺,還是救難船,都會遭查扣船並罰錢。有時一些無辜的台灣漁船因潮流不慎網具漂進日本經濟海域,就被當成賊,連人帶船一起扣押,罰款430萬日圓,約130萬台幣,不久前又提高為一千萬元日圓,一年所得也不夠罰款,致使漁民恐懼感更深。
前述這麼棘手的問題,顯示出所謂的台日漁權問題,其實是無解的難題。日本不可能會退卻,除非台灣先向日本低頭,承認日本的單方面制定“有關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讓台灣漁民處在更加艱難的狀態。如果台灣不會這樣做,我們看不到什麼樂觀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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