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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因涉貪案11日遭收押禁見提出抗告,12日遭高院駁回。(中評社 資料照) |
此外,為避免羈押淪為無限期侵害被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3項另規定,從2020年6月19日開始,被告受羈押的期限不能超過5年,如羈押已滿5年,就一定要釋放被告(此規定只是不得繼續羈押,但未來如果判決有罪確定,該被告仍然要進監獄服刑)。
陳麗玲認為,鄭文燦被羈押期間應該會變瘦,因為生活作息和三餐飲食都相當規律正常,加上監所內囚房並無冷氣,衹有靠天花板一隻旋轉吊扇,要度過整個夏天,恐怕不瘦也難。她說,鄭文燦已經算運氣不錯了,在看守所還能住到四人房,過去看守所人多的時候,七、八個人同時擠在一間囚房都是很常見的事。
鄭文燦是否能申請轉單人囚房?陳麗玲強調,收容人除非有法定傳染病或具攻擊性恐影響他人者,否則在羈押期間就住單人囚房的案例比較少見。
根據《羈押法》第15條規定,被告入所後,以分配於多人舍房為原則,看守所得依其管理需要配房。共同被告或案件相關者,應分配於不同舍房。被告因衰老、疾病或身心障礙,不宜與其他被告群居者,得收容於病舍。《羈押法》第4條第4項則規定,看守所不得對被告施以逾十五日之單獨監禁。看守所因對被告依法執行職務,而附隨有單獨監禁之狀態時,應定期報監督機關備查,並由醫事人員持續評估被告身心狀況。經醫事人員認為不適宜繼續單獨監禁者,應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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