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衛生健康委1月1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有關情況,並回答媒體提問(中評社 李子寧攝) |
第三,落實結餘留用政策,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結餘留用是指醫共體在完成既定任務目標的前提下,使用醫保基金低於總額預算指標的情況,結餘的部分可以作為醫共體的收入。醫共體的總額付費結餘留用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個是按病組(DRG)或按病種分值(DIP)等具體支付方式時,病種的支付標準和實際發生的醫療成本之間的差值。第二個層面是年底清算的時候,醫共體的總額預算指標與實際發生的醫保費用之間的差值。對於符合醫保規定的結餘留用資金,年度清算後可以留給醫共體內部統一調劑使用。
第四,明確合理超支分擔的界限,保障醫療機構的合理診療。由於醫療服務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或者不可預測性,醫保部門在制定總額預算指標時,配套制定了相應的合理超支分擔的管理機制。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基礎上,對於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情況產生的合理超支,給予合理補償。各地醫保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合理超支的情形,並嚴格落實。既保證醫療機構提供合理的、必要的醫療服務能夠得到補償,又防止衝指標、做大盤子等情況的發生,體現激勵與約束並重。
下一步,將進一步支持醫保基金向縣域內醫共體和縣域內基層醫療機構傾斜,提高縣域內疑難重症診治能力,促進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更多的醫療服務,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