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褚靜濤:《開羅宣言》鐵證如山 不容置疑
http://www.CRNTT.com   2023-12-06 00:37:42


紀念《開羅宣言》發表八十周年學術研討會現場(中評社資料圖)
 
  1951年8月15日,美國正式公布美英主導起草的《與日媾和條約》。9月8日,48個國家與日本簽署了《與日媾和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又稱《舊金山和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舊金山和約》僅僅剝奪了日本對台灣島及澎湖列島的權利根據,卻沒有明文規定這些島嶼的主權、權利根據歸屬中國,製造模糊空間,為美國干涉中國內政埋下伏筆,預留空間,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顯然,在堅持《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這個原則問題上美國政府有明顯倒退,為其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服務。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再發表聲明,闡明原則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未受邀參加舊金山和會,《舊金山和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構成任何國際法律上的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堅持,無論在歷史上、事實上,還是在行政管轄上、國際法基本準則上,台灣都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國民黨當局也堅持,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國際法技術程序上明確通過《舊金山和約》將台灣歸還給中國,因東西方冷戰、朝鮮戰爭未能全面完成,美國政府承擔相當的政治責任,不能辭其咎。

  幾百年來,關於國際條約、協定的定性,國際法學界存在不同觀點。《開羅宣言》是否是國際條約、協定?是否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國際學術界有多種看法。對此,美國政府的立場十分重要。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英國、蘇聯、中國等國家,為反對德、日、意法西斯的侵略,共同發表了幾十份宣言,規定了具體權利和義務,規範了國家的行為準則,因此,這些宣言都具有國際條約、協定的性質。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