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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將在第11屆第1會期推動“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中評社 俞敦平攝) |
第三,要在第一個會期強化“立法委員”利益迴避的規範,不讓“立法委員”利用職權為自己或家族的利益謀取好處。要求“立法委員”在質詢、協商、審議、預算等事項上,避免牽涉到自己或家族的利益關係,並公開透明地申報自己的財產和收入。他痛批過往的“立委”無法約束自己,往往通過上百億(新台幣)的基金,結果卻有利於自身家族企業,這種情況絕對不能再被容忍。
第四,要公開透明地使用“立法院”的經費,不讓“立法院院長”的經費成為黑箱,不讓“立法院”的經費成為私人的花紅。要求“立法院院長”對身為“立法院院長”的相關經費的使用,必須向全體“立法委員”和公民社會報告,不得以敏感資訊或機密為理由,隱瞞或隨意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