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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中)1月30日上午在政府總部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左)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右)亦有出席(中評社 陸文煜攝) |
中評社香港1月31日電(記者 陸文煜)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1月30日上午在政府總部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有出席。
李家超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刻不容緩,是特區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26年多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國家安全風險是嚴重的,是真實的,是可以突如其來的。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我們必須盡快修補這塊“短板”,早一日風險少一日。在進行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必須同時履行有關責任,以完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不足和“短板”。
李家超指出,這次立法建議採取三大原則:第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第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
林定國介紹《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中,就基本法律原則方面,需要注意的四大要點包括:(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國際慣例;(二)盡早完成立法,履行憲制責任;(三)全面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四)保障人權,堅持法治。
鄧炳強談到,簡介諮詢文件的內容及立法建議時表示,特區政府考慮了外國相關法律、現行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法律,以及香港特區實際情況,而提出建議。特區政府在此立法工作中會適當地借鑑其他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不會把外國的法律全盤照搬到香港特區的法制內。反之,若對香港只要是有必要的、管用及相稱的措施,就算外國沒有,也會考慮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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