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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專訪:陳曉峰談香港法治優勢
http://www.CRNTT.com   2023-03-06 00:20:19


第十四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自由黨副主席陳曉峰(中評社 陸文煜攝)
 
  國際調解院等國際機構落地香港的三大意義

  中評社記者:去年,中方聯合多國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並將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設立在香港。作為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在您來看,仲裁和調解有何分別?國際調解院對解決國際爭端有何重要作用?香港在提供法律服務方面可以發揮哪些獨特優勢?

  陳曉峰:在香港設立國際調解院意義重大,我先簡單介紹亞非法協的背景。中國於1956年加入亞非法協,其也是是新中國最早加入的跨國組織之一。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亞洲地區不少國家脫離殖民,自主立國,急需探索自己的發展道路,建立國際友誼。當參加聯合國投票時,若沒有國際級的律師,容易被人牽著鼻子走。亞非法協如今有四十七個成員國,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大部分亞洲國家都在其中。在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在2021年正式成立,是在亞非法協之前的五個區域仲裁中心基礎上,設於香港的第六個中心作為亞非法協爭議解決體系的協調機構,旨在促進仲裁機構和其他替代爭議解決服務(包括網上爭議解決服務)的發展和有效運作;促進各種替代爭議解決服務規則在亞太地區的更廣泛應用;為替代爭議解決服務提供便利,包括臨時仲裁及在中心和其他仲裁機構主持下進行的仲裁;以及協助執行仲裁裁決。

  通常解決爭議有這幾種辦法。第一種是“森林法則”,靠拳頭;第二種是猜拳,靠運氣,不夠公平;還有一種是法院途徑,正式嚴肅,但也花錢費時。退一步就是仲裁,在政府支持下,疫情期間可以通過線上途徑,各方僅收取200元港幣即可。而調解則是一種比仲裁更為靈活的爭議解決方式。

  之前我們提到的《紐約公約》是一份仲裁條約,不涉及調解。2020年,多國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意味著國際調解協議可跨國執行,國際商事調解制度成為訴訟、商事仲裁之外具有獨立救濟功能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方式。但在應用中,當時缺乏機構來幫助企業處理調解,由此找到我們亞非法協。亞非法協屬於國際級的仲裁中心,更為綜合和中立,相比私人和非政府機構,國際級機構等同於領事館地位,能得到各國政府更多支持,發揮更大的力量。國際調解院預計是一個常設多邊政府間國際組織,為解決國際爭端提供友好、靈活、經濟、高效的調解服務,為和諧及和平的國際關係作出貢獻。

  亞非法協區域解決中心、國際調解院等國際機構落地香港,有三大意義。第一,鞏固了香港的世界地位。世界公認香港是一個信得過的、最中立的、最多專業律師、專業證人的國家,不少跨國公司、國際機構總部傾總部設立於此,帶來大批人才。第二,有機會引入和培養更多優秀的專業法律人才。國家要走出去,必須要有現代化的、瞭解國際規則的專業法律團隊,保障企業和人民的安全,也需要我們的人才更多參與國際間組織。第三,推廣應用法律科技服務,省時省力,令法治正義有效地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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