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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集(主辦方供圖) |
伍曉軍認為,兩岸的農業、農村、農民具有的比較優勢與依存性是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內生動力,具體體現在三方面:(一)兩岸鄉村的共同性。海峽兩岸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有著共同的文化性、民族性、共同認知。在農業領域有極強的共通性,這是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得天獨厚的禀賦優勢;(二)兩岸鄉村的互補性;台灣絕大多數的農民都是“小農”,耕地面積不大,產量不多,市場也小,但農業很精細,農業技術也很高。而大陸有著廣闊的農田土地和勞動力,如何吸引台灣農民帶著自己的良法良種到大陸進行交流合作,實現資源的互補,這正是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要領所在;(三)兩岸鄉村的行動共生性。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是兩岸鄉村社會關係的重新調整。隨著台灣農民更多地加入到當地的鄉村振興中來,兩岸同胞在共融共建共贏的過程中,既收穫了經濟利益,也增進了友誼,加深了情感認同。
伍曉軍指出,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有四方面路徑。
(一)以人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實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我們要關注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主體參與者,並進而以之為切入點探討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實踐路徑。對於參與兩岸鄉村融合發展主體的台灣農民,我們不能局限於狹義上的真正幹農活的“純農民”,而應包括來自農村或者從事涉農工作的所有台灣同胞,而且很多在大陸的台商台胞本身就來自台灣農村。要把兩岸以農民為主體的“人”真正凝聚到一起,必須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和發展思想,鼓勵廣大台商台胞積極參與大陸鄉村振興建設,把鄉村振興和凝聚人心結合起來,真正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通過交流合作促進融合發展,通過成果共享強化深度融合,如此雙向互動、良性循環,有利於消解兩岸心結,實現心靈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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