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否研究,《香港國安法》是否適用於本次事件;
(三)鑑於據悉,有已移民的人士就本次事件在網上鼓吹他人在其他相似場合故意做出相同的行為,當局會否作出跟進;及
(四)政府會否就本次事件向本會提交詳細的調查報告;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大韓民國仁川舉行的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香港對韓國的決賽中,主辦機構將一首與二○一九年“黑暴”和“港獨”肆虐有密切關連的歌曲,當為中國國歌播放,特區政府表示抗議和強烈不滿。
有關賽事的主辦機構亞洲橄欖球總會已為事件致歉及承擔責任,書面確認香港隊總教練向他們提交的中國國歌錄音正確無誤,並解釋錯播國歌事件是由當地主辦機構(即韓國欖球總會)一名初級人員的人為錯誤所致。亞洲橄欖球總會在十一月十五日舉行的網上簡報會上,確認並沒有將手上正確中國國歌的錄音記錄交給韓國欖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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