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重塑區議會後,各區的區議會主席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賦權予主席(1)制訂會議常規、(2)委任委員會、(3)委任區議員擔任委員會的主席,及(4)委任非區議員的人士成為委員會的增選委員等權力。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早前指出,改革後的區議會擔當配合政府的角色,協助政府掌握地區脈搏,反映民意,令政府能更有效地策劃地區服務。同時亦可協助凝聚民心,為區內居民提供不同的咨詢和轉介服務。有關安排體現行政主導,確保區議會工作能配合政府施政。
•麥美娟表示,改革後,在地區層面,區議會、三會、關愛隊及地區管理委員會均由政府領導,令政府能有效統籌和協調,提升地區治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