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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李家超10月11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2-10-12 00:31:42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中評社 段曉魯攝)
 
 
  在聯通外地和聯通內地方面,我是同時爭取,兩者同樣重要,兩者沒有排斥亦沒有矛盾。當我們把疫情管控好,跟內地討論有關大家往來的基礎便會強得多,所以在兩方面聯通——內地跟外地,管控好疫情的基礎都是必須的。我希望社會不要將一排斥二,兩者同樣重要,沒有排斥性,我們會努力,兩方面都希望盡量爭取。
 
  第二,有關一艘俄羅斯遊艇在香港,我們必須按香港的法律處理。任何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的制裁,香港都會執行,因為這是香港的法律基礎,我們不可能做任何沒有法律基礎的事,這是違法的,亦不是香港的法治精神。任何事情,包括某些資金也好,某些活動也好,一定要按著香港的法律去處理。大家都知道,香港是一個充分尊重法治的地方,我們亦按著法律處理所有行為,而香港作為金融中心,大家都知道,我們的監管制度跟世界接軌,所以任何一個地方,其自身有一些行動設定,在香港沒有法律基礎的話,我們不會在沒有法律基礎的情況下做任何事。我們處理任何事情時必會留意,行為須按著香港法律去進行。
 
  記者:想問早幾天有些paper講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其實政府將它從今年的立法議程中剔除,可否解釋原因?是因為時間不足,還是其他原因?有關工作其實去到甚麼程度,研究是否已完成?草擬工作是否也完成?你心目中的時間表是怎樣?另外,有關職安健修例,有議員提出修正案,將可公訴罪行的最高罰款由1,000萬減至600萬。另外,簡易程序的檢控也由300萬改為150萬。其實政府在這方面會否再讓步?你自己的立場是怎樣?謝謝。
 
  行政長官:首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我們的憲制責任,《基本法》講得很清楚,而《香港國安法》也講明我們應盡早立法,這是政府一向的立場。但基於這兩個重點去執行的時候,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訂立這條法律是真真正正有效。你現在看到在國家安全這一方面的風險,事實上是千變萬化;加上現在地緣政治的急速惡劣變化,有很多手段是我們以前難以想像會用來作為一個武器去攻擊另外一個國家,從而危害其國家安全。在這方面,就第二十三條立法,我們必須訂立一條有效及可以處理極端情況(的法律),所以在法律研究方面,更要深入和全面去審視現時國際形勢變化出現的某些手段,或我們自己評估有甚麼新發展的手段,我們希望在第二十三條立法中充分處理。我們不希望訂立一條法律到頭來會有一些漏洞而需要再度檢視有關法律,所以法律研究要充分和全面。再者,我留意到有一些普通法國家最近提議了一些新的國家安全法律建議,是很嚴厲的,包括提出針對某些相信是對國家安全有風險的人,可以禁止其離開某個處所非常長時間,並且可以重復禁止。這些做法,我們會留意這方面的法律提議和在當地(的立法過程)中涉及人權方面可以如何平衡,我們更需要審視得很清楚,令我們可以全面用普通法的語文,寫出一條足以安全地保護我們的國家免受這方面的威脅和風險的法律。
 
  另外,職安健方面的立法,現正在立法會進行。政府的立場是清晰的,我們覺得對於勞工在這方面的安全保障要做到足夠。政府的草案已經充分表明了政府的立場,現正在立法會討論,我相信都會適當處理。多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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