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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評社 段曉魯攝) |
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記者 段曉魯)香港特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並回應了有關於民陣解散的問題,她表示,民陣解散自願解散完全與言論、集會等自由無關,不接受外媒批評特區政府打壓自由的說法。
林鄭表示,關於民陣的解散,有人將其聯繫到香港的示威和遊行的自由,她希望能給予一個全面的回應。第一、在《基本法》下,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進行遊行、示威,甚至組織和參加工會的自由均受到《基本法》的保障,所以個別社會團體近日自願和自動解散,完全跟自由無關。對於有外國政客或外媒,每當看到這些事件發生,便將之與打壓自由聯繫起來,這是非常偏頗的評論,特區政府是不會接受的。
林鄭強調,人權和自由不是絕對的。這個“不是絕對”亦不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放諸四海,個人自由不是絕對的,是依法享有的,它是可以受一些更重要的目的規範。這些更重要的目的,第一當然是國家安全,第二就是我們近日或這一年多以來經歷過的公共衞生,第三是一些公共道德規範的個人行為。在市民提及人權和自由的同時,也要先接受上述這個基礎。
林鄭稱,即使如此,在保護或維護國家安全時,亦要尊重和維護人權和自由,這點在《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寫得非常清楚,不少評論亦指香港的國安法相對於其他外國的國安法更尊重人權和自由,因為國安法的第四條列明,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一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所保障的人權和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