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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將落實區議員宣誓安排
http://www.CRNTT.com   2021-05-21 12:32:21


  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今日(21日)正式刊憲生效。《條例》旨在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6年11月7日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六條中,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憲制責任。

  《條例》清晰訂明了“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劃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公職人員的基本義務和責任,《條例》進一步確保有關公職人員明確理解他們的憲制責任,並保障只有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此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關公職。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對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有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政府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會按《條例》的規定,落實相關的宣誓安排,包括有關區議員宣誓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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