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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召開“NCC擬網管法箝制言論!綠色威權復辟”記者會。(中評社 雷明正攝) |
國民黨披露《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部分內容如下:
一、規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得向NCC登記,美其名是“自願登記”,但實際上,NCC可以考量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等,強制要求登記;未依要求登記者最可以罰新台幣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二、規定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必須在網頁中設置“我國”內容專區,公開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之具體措施與比例。若不遵從,最高可以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網路視聽服務事業必須定期向NCC申報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且申報資料範圍由NCC認定並公告。違者最高可以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四、該法草案第13條屬於“帝王水表條款”,條文中規定只要NCC認定內容“妨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經限期改正未改正,最高也是可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五、該法第14條規定,網路視聽服務事業一定要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若不照辦,也是最高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