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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臉書) |
中評社台北8月26日電/中國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遭起訴,檢察官認定她租借多個金融帳戶,累計7844萬餘元金流無法交代來源。據悉,宜蘭地檢署查出人頭戶中的池家提供13個帳戶,池家偵訊時稱,林姿妙律師告知用“循環借貸”等說詞回答檢廉,檢方認為此舉疑似教導證人應訊,有違法疑慮,另外分案調查。
台媒報導,據瞭解,池家作證時點名的“縣長律師”分別是律師陳文元、李傳侯。
起訴指出,林姿妙自2010年3月擔任羅東鎮長、2018年12月擔任宜蘭縣長迄今,除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約15萬元,並無其他收入,但卻有7844萬元現金存款,無法交代合理來源也與她的收入顯不相當。
檢方發現,林姿妙為規避《洗錢防制法》規範,自2017年6月起到2019年10月間,向“精英開發”負責人池石飛家族借用10餘個金融帳戶,約定每次存入領出現金時,支付1%至3%金額作為租用帳戶的對價,林再將相關帳戶交由助理張桂綾處理帳務。
檢廉查出,其中2293萬2000元匯入林姿妙羅東鎮農會、冬山鄉農會款項的時間點,與林被查出圖利地主不法取得農用證明、免繳土地增值稅的犯罪時間點相近,檢方因此依財產來源不明罪、特殊洗錢罪起訴林姿妙。
據瞭解,池石飛家族提供給林姿妙的人頭帳戶約有13個,每次林姿妙匯款進池家帳戶時,池家都會收取“過水費”,例如林若匯50萬元、池家就收費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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