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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華惡意索賠的國際違法性及其嚴重惡果
http://www.CRNTT.com   2020-06-29 08:21:29


  中評社北京6月29日電/在全世界人民努力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給人類帶來的巨大挑戰之際,美國一些機構或個人在美國某些政客鼓動下,罔顧國際法原則、規則以及科學原理和基本事實,公然在美國國內法院針對中國政府、組織發起多起所謂的索賠之訴。稍有國際法常識的人都不難看出,這些所謂的索賠案件毫無法律和事實依據,純屬濫訴,是典型的栽贓和政治操縱。如果任憑此類行為肆意蔓延,國際法律秩序將遭受嚴重破壞,其所造成的嚴重惡果將使得人類文明萬劫不複。

  首先,主權國家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這是國際法最為基本的法律原則,由此產生了國家主權豁免原則,雖然隨著現代國際法的發展產生了一些商業性例外規則,但這一原則仍被公認為是現代國際關係的基石。《奧本海國際法》指出:“國家實踐已經充分地確定而且一般地允許下述結論,即,無論學說的根據是什麼,國際習慣法承認有一項一般規則(但有一些重要例外),即,外國國家不能被訴。”試想一下,如果任何一個國家的國內法院都可以受理將外國主權國家作為被告的訴訟,那麼,何談主權國家平等?主權國家的國家尊嚴何在?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國際秩序何在?

  對於國家主權豁免原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在1897年“昂得希爾訴赫南德茲”案中作出一項具有重大法律影響的判決,指出:“每個主權國家有義務尊重每一個其他主權國家的獨立;我們國家的法院將不審判另一個國家政府在它自己領土內所作的行為。對這種行為不滿的救濟是必須通過主權國家之間公開提供的方法取得的。”

  近些年來,美國國會修改其國內的《外國主權豁免法》試圖擴大主權豁免的例外範圍,近期又有美國國會議員提議針對此次疫情修改該法律,但無論怎樣修改,這部法律都是美國自身的國內法,並不能構成美國不遵從國際法主權豁免原則的理由,同時,對其他國家也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其次,根據國際法中的國家責任原理,追究一個主權國家的國家責任的前提是該國實施了國際不法行為,即,該國違反了其承擔的國際條約義務或國際習慣法規則。在此次疫情暴發後,中國政府根據《世衛組織章程》及《國際衛生條例》等國際條約及時向世衛組織及包括美國在內的相關國家通報情況,公開與疫情相關所有信息,並在本國國內採取了包括封城等在內的最為嚴格的防控措施,使得中國在短時間內控制住疫情蔓延,為世界戰勝疫情作出巨大貢獻,對此,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在內的許多國際組織及眾多國家均予以讚賞。由此可見,中國政府非但不存在任何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而是絕對、忠實地履行了中國肩負的國際法義務,何來國家責任?何來向中國求償、索賠?

  再者,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現代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國家之間的爭端或爭議只能通過談判、調解、斡旋等方法加以解決,而絕非由一個國家的國內法院根據該國國內法進行裁判。根據國際法這一原則,即便各國間對於疫情防控等國際事項有分歧,也只能在尊重各國主權基礎上、通過外交渠道、以符合國際法的方式予以化解,絕不應相互指責、激化矛盾,更不能通過鼓勵或變相鼓勵的方式煽動其國內組織或個人在其本國司法機構起訴另一個主權國家搞所謂“求償”“索賠”。

  通過以上國際法分析可見,美國國內一些組織或個人在美國法院起訴中國政府、相關組織及個人完全是一種違反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的惡劣行為,作為國際法主體的美國有責任敦促相關法院立即駁回此類惡意訴訟,這是其必須承擔的國際法義務,如果美國政府不僅不採取實際措施加以制止、而且還鼓勵或變相鼓勵此類行為,即構成國際不法行為,且這一不法行為給中國造成巨大損失,那麼,中國政府有權依據國際法向美國進行求償。

  世所公認,國際法的誕生是人類脫離野蠻、邁向文明的重要標誌,國際法是國際社會賴以生存的基礎,如任憑一個或幾個國家肆意踐踏國際法而不加以制止,那麼,世界勢必重返弱肉強食的“叢林時代”,何談“和平與發展”?果如此,整個世界將承擔動蕩、戰亂等嚴重惡果,任何國家都不會獨善其身,人類文明必然發生大倒退。各國有識之士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堅決反對任何國家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共同努力捍衛國際法尊嚴,這才是全人類文明繼續前行的不二法門。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劉敬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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