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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曉陽:憲法與基本法是“母子”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9-09-13 00:16:57


喬曉陽(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 沈而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原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原主任喬曉陽昨日(12日)下午做客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時值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也是澳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喬曉陽向北大學子詳細而深入地分析了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

  憲法中的基本法內容:憲法對特別行政區有特殊安排

  要理解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首先要講講憲法條款規定的背景、內涵和它們的性質。喬曉陽從基本法的源頭講起,他介紹道,憲法有三個地方提到了“特別行政區”,第一處是憲法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第二處是憲法第59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第三處是憲法第62條14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告台灣同胞書》、“葉九條”等重要文件和講話的發布,給憲法修改起草工作拋出一個問題:怎麼在憲法中體現中央對台灣、香港、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律,任何法律和政策都必須符合憲法,“一國兩制”也不例外,因此憲法必須對“特別行政區”作出規定,這樣實行“一國兩制”才能於憲有據。要為“一國兩制”提供憲法依據,憲法的有關規定越具體越好,而想要有利於實現祖國統一的談判,憲法的有關規定則是越原則越好。為了平衡具體和原則,憲法起草者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這就是憲法第31條的規定。

  喬曉陽繼續分析說,憲法第31條第二句話講道,“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一特殊安排,充分體現了立憲者的智慧,緊緊抓住了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這兩個核心問題,將它們在憲法中規定下來。實踐證明,這樣安排很有遠見,不僅為實行“一國兩制”提供了堅實的憲法基礎,又保持了靈活性,對中英關於香港問題、中葡關於澳門問題談判取得成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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