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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教育新三自運動協會24日召開“反對去中國化歷史教科書”記者會,馬英九透過影片聲援。(中評社 洪德諭攝) |
馬英九影片致詞全文
主辦單位吳昆財教授、各位貴賓、各位學者專家,各位關心歷史教育的有志之士,大家早安、大家好!
去年我們在“歷史教育新三自運動協會”的號召下召開記者會,譴責民進黨政府的去中國化歷史課綱,很遺憾的,一年來去中國化的腳步未曾停歇,我們看到,以新課綱編寫、今年開始使用的歷史教科書裡充斥各種不符史實的謬論。
吳昆財教授歸納出新課綱及教科書有“民族去中國”、“文化去中國”,以及“主權去“中華民國”三大問題。對於教科書裡的各種謬誤,在座的歷史專家們都有精闢的見解。我是學國際法的,要特別對教科書裡提到“台灣主權未定論”,企圖否定“中華民國”治理台灣的基礎,給予嚴正駁斥!
我們看到新版(南一版)歷史教科書中提到,有人認為《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不是正式條約,“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正當來源遭受質疑,因此有“台灣主權未為定論”的說法。又說,日本在《舊金山合約》中未明確宣示將台灣、澎湖轉移給哪個政權,還說,有人認為,《中日和約》裡日本只宣布放棄台澎,並未說明將主權移交“中華民國”。我必須指出,這些說法是錯誤百出。
《開羅宣言》宣示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必須歸還“中華民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日本降伏文書》第一段與第六段都提到要遵守《波茨坦公告》,這三項文件,透過日本降書結合在一起,均清楚要求日本遵守《波茨坦公告》須歸還台灣給“中華民國”,雖然《開羅宣言》遭質疑不是條約,僅為戰時新聞公報,但事實上,依據海牙國際法院1933年在東格陵蘭一案(East Greenland Case)中所宣示:任何一位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在其職權範圍內,對外所做有關領土之決定或及針對具體事項所做的承諾,在國際法上對該國均具有拘束力,更何況發表開羅宣言的三位“元首”或首相,都是戰時同盟國最重要的領袖。
事實上,不論是美國國務院或日本的外務省,戰後均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列為條約或國際協定,納入兩國的條約集,《日本降伏文書》更被收入《美國法規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 at Large)及《聯合國條約集》(United Nations Treaties Series),當然具有國際法效力。美國杜魯門“總統”還特別在1950年1月5日發表聲明,將上述三份文件重述一遍,強調各國都接受“中華民國”在台灣行使主權。所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書》三位一體,環環相扣,都是國際法上的條約。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北簽訂《中日和約》與《照會第一號》,作為“我國”與中共均未應邀參加的《舊金山和約》的延伸。《中日和約》裡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主權,承認《馬關條約》無效,並承認台澎地區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更重要的是,《照會第一號》更明文規定“本條約各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簽約當時,台灣、澎湖已在“中華民國”的控制下,因此,《中日和約》事實上已透過《照會第一號》,承認台灣、澎湖為“中華民國”領土,此點毫無爭議。但簽約67年來,一直有一些不熟悉這段歷史的人還在說台灣地位未定,現在居然連教科書都倡言此事,無法肯定自己國家的主權,實在荒謬!難道蔡英文是個主權未定國家的“總統”嗎?
新課綱斬斷兩岸間的歷史脈絡,反映在教科書上,台灣與中國大陸變成沒有關連。“中華民國”於1911年成立,但課文直到提及1949年政府播遷來台,“中華民國”四個字才憑空而出,有的課本內文甚至找不到“中華文化”一詞。談到台灣的現代化,都成為日本殖民時期的功勞,清末沈葆楨與劉銘傳等先賢為台灣奠定的現代化基礎的貢獻,刻意被抹煞。新版教科書對於二戰時期台灣的處境幾乎完全跳過,不但淡化高砂義勇軍、台籍日本兵的發生過程,甚至連“慰安婦”也隻字未提。
1996年1月4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公布“慰安婦”調查報告,報告中正式將慰安婦定名為“軍事性奴隸”(military sexual slaves),確立這項違反人道的罪行。包括美國、荷蘭、加拿大、歐盟等國國會都曾通過議案,譴責當年日軍的暴行;“我國”及韓國國會也都通過議案,要求日本道歉賠償。“慰安婦”被迫害的事實已是全球共識,我們自己的教科書卻隻字未提,這是為誰在塗脂抹粉?
從課綱到教科書,民進黨政府正用盡一切手段“去中國化”,切割台灣與中華文化的連結,以“台獨”史觀”裂解“中華民國”史觀”,藉由“法理“台獨”、“文化“台獨”,遂行“台獨”的政治目的。蔡英文曾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現在她做了“總統”,那麼她是不是流亡“總統”呢?她在今年國慶時提出“中華民國”台灣”的說法,還說這是藍綠共識。我要在此提醒蔡英文,您三年前就職時曾依據“憲法”第48條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憲法”上“我國”的國號是“中華民國”,國號可以由“總統”任意改變嗎?蔡英文過去喜歡用“這個國家”來取代“中華民國”,現在為了選舉又擁抱“中華民國”,還對國軍說要“捍衛“中華民國”,但不管她嘴上講了幾次“中華民國”,我們看到的是蔡政府正扭曲歷史,要消滅“中華民國”。蔡英文說,“亡國感”是國民黨炒作出來的,各位,“亡國感”怎麼來的?不正是蔡英文創造出來的?她的所作所為,就是鐵證!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