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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汪毅夫(來源:央廣網) |
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作者 汪毅夫)習主席《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說:“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的家裡事,當然也應該由家裡人商量著辦。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在習主席的對台重要論述裡,祖國統一事業是共同的事業,需要兩岸同胞“有志一同”、“共同努力”、“平等協商”是反覆強調的中心意思。“家裡的事”,“商量著辦”,這話說得令人好生感動。在台灣老百姓的家居生活裡,“厝內代好參詳”(閩南話,家裡的事好商量也)也是經常被提起、總是很落實。當然,“家裡的事”(“厝內代”)不必外人幹預,自外於“家裡人”者自然也不必來參加“商量”。他們也許會說點什麼,但那是自言自語、自說自話,可以不必對着麥克風來增大聲量。當然,不管是誰、不管他以往說過什麼對不起家人的話,只要不再自外於家人、回到家裡,“家裡的事”也就有他的份、有他參加商量的份。本來嘛,統一的過程就是一個“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的過程。其理至明,不言而喻。
附帶言之,如同“家裡人”和“家裡事”是關聯而並列的一樣,在閩南話裡“厝內人”和“厝內代”也是關聯而並列的。然而,在閩南話裡,“厝內人”的常用義項、特定義項卻是太太(閩南話叫“某”),義同“家裡那口子”。所以本文的題目避用可能產生歧義的“厝內人”。語言是約定俗成的,這是講閩南話也當明白的道理。
(汪毅夫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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