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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衛東:新時代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五點觀察
http://www.CRNTT.com   2021-07-23 00:18:33


會議現場(中評社 海涵攝)
 
  “以‘通惠情’促融,創新思路,勇於探索兩岸融合發展的新路,”朱衛東指出,自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兩岸融合發展重大主張後,大陸方面積極行動起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排除各種干擾,努力為台胞台企來大陸生活、工作、創業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共享大陸發展機遇,國台辦、發改委等相關部委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進這一戰略,包括“31條措施”(2018年2月28日),“26條措施”(2019年11月4日),“11條措施”(2020年5月15日),“農林22條措施”(2021年3月17日)等,大陸許多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等也結合當地實際出台了具體實施意見。在大陸巨大的制度優勢推動下,惠台措施的落實不斷增加覆蓋面,取得新成效。比如,福建率先響應出台了“66條實施意見”,為實現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的目標任務,福建立足應通盡通,在推進融合發展新路上先行先試,在體制機制建設上見實效,營造出“一家人、一家事、一起幹“氛圍,廈門也出台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受到了台胞、台灣企業界朋友的普遍歡迎。

  朱衛東表示,總的看,大陸通過持續出台實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讓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通過努力為台胞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促進兩岸融合發展和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讓廣大台胞更有獲得感、榮譽感、幸福感。未來,大陸方面將根據既定的戰略部署,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不僅要將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實落細,更要立足海峽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形勢和大陸新發展階段,契合台胞台企實際需求,勇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不斷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

  “推動構建相關制度機制、共建兩岸命運共同體是兩岸融合發展的努力方向,”朱衛東認為,構建制度機制,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行穩致遠,就必須構建較為成熟的制度安排和體制機制保障,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兩岸命運共同體建設乃至“一國兩制”方針法律化,是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朱衛東提到,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其中第七條第六項涉台部分提出: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權益;加強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2019年,習近平在“1·2”對台重要講話第四點中對“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目標任務做出了明確規劃,包括:“積極推進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壯大中華民族經濟”,並提出“新五通”:兩岸要應通盡通,提升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在金門、馬祖,率先實現同福建沿海地區“四通”(通水、通電、通氣、通橋)。推動兩岸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合作,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支持兩岸鄰近或條件相當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為下一步推進兩岸融合發展指明了方向。同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決定,其中第十二部分提出,“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在新形勢下提出了統一前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近程目標。

  朱衛東認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的制度化進程是兩岸無法回避的重大現實問題,因為它既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確保兩岸和平發展行穩致遠的法律制度保障。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受制於諸多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台灣當局的抗拒排斥,兩岸關係制度化建設和法制化水平遠遠落後於生機勃勃的兩岸關係實踐、落後於兩岸同胞的熱切期盼。在兩岸政治僵局尚未打破的大背景下,兩岸融合發展舉措多屬於經濟民生領域,出台的政策措施也具有單向性特點,即主要由大陸單方實施推動而不是雙方共同認可遵循推動的,當下大陸也只能做操之在我的部分。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必須繼續排除各種干擾、克難前行,努力推進以兩岸經濟、社會、文教領域融合發展為內涵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為構建兩岸命運共同體、造福兩岸同胞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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