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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座現場(中評社 海涵攝) |
定位之一——新
王翔介紹了《外商投資法》的主要概要和情況。他說,《外商投資法》的條文數不多,六章、四十二條。2015年,商務部曾經公布過《外國投資法》草案,共一百八十條,商務部報請國務院審議的草案也曾經有一百三十五條。為什麼條數那麼多?主要是由新的《外商投資法》的定位所決定的。它有兩個定位,一是新的外商投資領域的法律。二是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
他指出,“新”體現在我們現在對外商投資的法律規制跟40年前的情況已經完全不一樣了。1979年,中國剛剛開始實行對外開放,當時中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引進外資、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沒有經驗,引進外商投資到中國來建立企業,它的各項活動跟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也是不太能適應的。因為我們當時幹企業,人財物產供銷六個環節都是實行計劃經濟,外資進來以後,這六個方面都得重起爐灶,重新開辟一片空間。所以,1979年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於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之外另辟了一塊空間,為外資企業的發展提供依據。所以,那個法管的比較全,從企業設立開始到企業死亡,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各個環節都要管。原材料怎麼採購、勞動怎麼用工、掙錢以後外匯怎麼匯出,各個環節都要管。簽的合同,我們也要審。我們當時說《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不但是一部外資管理法,而且還是一部涉外合同法,還是企業組織法。
王翔說,40年以後,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建立,我們的商品要素、市場要素、法律體系都基本健全了,市場主體法律有比較成熟的《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勞動用工、社會保險有《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企業經營合同有《合同法》、《擔保法》,我們還要制定《民法典》。現在的法律環境、制度環境以及市場經濟跟國際上的通行規則基本是一致的,沒有必要再單獨為外資企業做出特殊規定。中國現在一直強調外資進到中國來以後,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沒有必要對外資做區別對待,它跟中國本土企業一樣平等競爭,
此外,王翔還表示,中國對外資的管理模式也發生了變化。梳理它的脈絡可以看出來是從2013年開始。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創新開放模式、提高開放水平。2013年8月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授權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審批,實際上就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企業法》、《外資企業法》規定的11類審批,包括企業章程審批、合同審批等調整為備案,在上海自貿區開始試行。這個審批調整以後,97%以上的外資企業不再需要審批,通過備案就可以。2013年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始提出了探索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上海自貿區做的就是這樣的探索。中共十九大報告裡提出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實際上就是將上海自貿區以及此後的其他自由貿易實驗區,例如廣東、福建、天津,將其外資管理模式的改革經驗上升為了法律。這次改革要確立中國新的外資管理模式,就是中共十九大報告裡提出的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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