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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葉元之。(中評社 楊騰凱攝) |
葉元之指出,台灣《戒嚴法》第一條規定是一個月內請“立法院”追認戒嚴,換句話說如果韓國的事情發生在台灣,現在我們都還在戒嚴狀態,沒有解嚴機制。這個問題很嚴重,因為韓國戒嚴之初,民進黨團發文表達對韓國總統尹錫悅的肯定,這讓人感覺民進黨認同這種做法。假設民進黨宣布戒嚴,我們現行《戒嚴法》是否規範不足有修法必要?
張文貞表示,目前“憲法”關於緊急狀況的規定衹有“戒嚴”與“緊急命令”,緊急命令相關程序經過“憲法”過去的增修算是比較完善有明確條文,但是戒嚴程序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沒有修改。就目前文字來說,是有開放讓立法政策形成的空間,立法政策她不便表達意見,戒嚴一個月內送“立法院”追認的規定,是政府遷台之後我們都沒有進行戒嚴法規的增修。
張文貞指出,我們當然不希望遇到戒嚴,不過“憲法”所規定的條文文字範圍內,沒有規範“立法院”通過或追認戒嚴的時間,這是“憲法”給“立法院”有所作為的空間,“立法院”也不必被《戒嚴法》第一條規定所拘束,如果“立院”認為有採取“憲法”行為的需要,也是在“憲法”對戒嚴的規定範圍內,“憲法”有授權“立法院”去形成立法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