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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對綠釋善意 暫不制定“國會”偽證罪
http://www.CRNTT.com   2024-05-21 14:27:20


綠委們頭綁布條在議場內一邊抗議,一邊舉手進行表決。(中評社 楊騰凱攝)
 
  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推出的版本: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8條之三涉及“國會”偽證罪”,行政官員備詢時如果做出虛偽陳述,或提供不實資料,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8條之四涉及“藐視“國會”罪”,官員未經會議主席同意而缺席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條條文不予增訂表決通過後,國民黨團在議場高喊“國會改革,三黨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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