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照:黃瀞瑩臉書) |
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台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被質疑用“網紅帶貨”的方法,透過“折扣碼”抽佣,恐違反政治獻金法,可能從證人轉為被告。對此,黃瀞瑩18日受訪時表示,“勞務報酬”是指有協助宣傳或幫做節目、直播,自己過程中都有提證據證明,但還是有人想透過媒體帶風向輿論,居心叵測。
檢調追查柯文哲政治獻金假帳案,發現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先藉由“學姐”黃瀞瑩等人高知名度,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放KP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佣分潤,抽佣的錢疑來自政治獻金,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
黃瀞瑩18日下午於台北市議會受訪時表示,不到24小時,媒體就知道相關偵訊過程或案情,這實在讓人很匪夷所思,這是“調查局”跟北檢要說明清楚的。而且媒體都知道寫該篇報導的記者跑什麼線路、過去比較熟識哪些單位,“這應該是檢調或調查局應該說清楚、講明白的事。”
黃瀞瑩指出,昨天以證人身份釐清事實,也在調查過程中提出相關證據,“勞務報酬”的定義,不管是“調查局”或北檢,都應該都比她還更清楚,且法律人也應該比她更清楚,自己在過程中也相當配合的提出證明、證據,希望可以釐清案情。而未來案情應該怎麼樣發展,也請檢調單位依照證據說話,不要有任何讓人覺得奇奇怪怪的事情。
被問到向檢調提出的“證據”是指帳戶資料,證明木可的名目嗎?黃瀞瑩表示,“勞務報酬”定義是有協助宣傳或幫忙做節目、直播等,這些紀錄也都還有留存,相信檢調單位搜集證據過程中,也都看得非常清楚,不知道媒體報導稱“抽佣”等方式帶風向輿論,到底是從哪裡來的?
黃瀞瑩批評,“天氣這麼冷,但還是有一顆很熱切的心,想透過媒體辦案、想透過媒體帶風向輿論,這到底是居什麼心?真的是居心叵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