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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任“立委” 邱垂正:公職不允許他國籍
http://www.CRNTT.com   2024-11-08 18:57:43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1月8日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5名李貞秀有可能遞補成為第一位陸配“立委”。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表示,擔任公職人員必須放棄其他國家國籍,不管這個國家是否被“中華民國”承認。

  邱垂正8日下午出席第7屆“eye台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頒獎典禮,會後受訪做出上述表示。

  1973年生,現年51歲的李貞秀從湖南嫁到台灣超過30年,從政前曾在多家電子公司工作,育有5名子女,加入民眾黨成為終身黨員,並投入2022地方選舉輔選團隊,之後被提名為不分區“立委”。

  《中央社》報導,邱垂正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與由“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沒有衝突。依據兩岸條例21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設有戶籍滿10年,才能夠登記成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邱垂正指出,這是為了保障原籍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的參政權,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條文,所以設有10年條款;倘若選上了,在要任職公職人員時,這就必須適用其他法律,也就是滿足國籍法要求。

  邱垂正說明,依據國籍法20條規定,擔任公職人員時,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任何國家都一樣,不管這個國家是不是我們“中華民國”有承認的與否,都必須放棄當初原國籍,只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沒有雙重國籍空間,這是我們國籍法的規定”,邱垂正強調,因為公職人員與國家間有緊密的忠誠與信任關係,不允許公職人員同時兼任其他要職或對其他國家效忠;所以擔任公職人員時,必須放棄原國籍,也就是放棄非“中華民國”的國籍。

  邱垂正提到,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法律保障國民依法參政權,當事人也要依法在任職前放棄非“中華民國”的國籍;如果說在任職時發生法律適用疑義,或有無法放棄的困難時,應該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也就是“內政部”。

  邱垂正指出,法律精神在於避免發生忠誠衝突問題,倘若真有適用性問題,“內政部”一定會加以處理或協助,“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請她(指李貞秀)尊重現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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