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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作戰及計劃參謀次長聯合作戰計劃處長董冀星。(中評社 鄭羿菲攝) |
董冀星報告時表示,現行“禁止、限制水域”執法任務由“海巡署”負責,國軍依據與海委會“海巡署”簽署“海上任務綜合支援協定書”應援。
董冀星說,國軍發現大陸船舶接近、進入限制、禁止水域,及大陸海警船對台民眾船舶,從事臨檢或襲擾時,除依“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應處外,本“不接介入、不升高衝突”原則,保持監控及協助海巡單位應處。
董冀星稱,研擬衝突樣態及處置作為,國軍全程掌握水域動態,已要求外島防衛部及海軍研擬衝突態樣及處置,納入平時演練,做好支援“海巡署”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