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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症狀、輕症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照片: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
中評社台北4月18日電/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公布,無症狀、輕症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新制,居家照護確診者發病日達10天,依據Omicron變異株特性,研判不再具傳染力,無須採檢就可解除隔離治療。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依據16日專家諮詢會議決議,修訂無症狀、輕症COVID-19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無症狀或症狀緩解,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解除隔離治療,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條件一為距發病/採檢日第4天內,追蹤2次快篩或PCR陰性/Ct值大於30;條件二為距發病/採檢日第5至9天內,追蹤一次快篩或PCR陰性/Ct值大於30;條件三為距發病/採檢日達10天,無須採檢,就可以解除隔離治療。
不論是住院、加強版集檢所/加強版防疫旅館的輕症、無症狀患者都適用上述3大條件,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述所稱快篩須由醫事人員執行,所以居家照護確診者不適用條件一及二,解除隔離條件僅適用距發病/採檢日達10天,無須採檢,即可解除隔離治療。
針對發病/採檢日達10天,無須採檢的解隔離新制,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明,根據美國、日本等國際文獻資料,依據Omicron變異株特性,病毒量最高落在第3至5天,感染第5天病毒量就會開始下降,第7至9天傳染力已非常低,第10天以上無法培養檢體病毒,視同不具傳染力。
羅一鈞表示,依據科學證據,證明感染Omicron變異株第10天可認定為不具傳染力,民眾無需擔心傳播風險;針對居家照護確診者暫時僅可採取隔離滿10天,作為解除隔離條件,後續會再視疫情變化,進行滾動式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