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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禁台鳳梨 時力籲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21-03-04 12:11:08


時力黨團舉行“除了全民挺鳳梨,政府更該做的三件事”記者會。(中評社 鄭羿菲攝)
 
  劉仕傑說,SPS協定第五條第四項中,會員宜兼顧減小貿易負面影響的目標,縱使台灣的鳳梨真的少數有問題,中國的手段也應該減小貿易負面影響,中國政府的決定卻是“最大化”貿易負面影響。另外,在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第六條有關“緊急事件處理”,第六條“雙方同意建立重大檢疫檢驗突發事件協處機制,及時通報,快速核查,緊急磋商”,中國並無任何預警,亦即違反其精神,台灣應在法理層次上可據理力爭。

  至於經貿學者有主張,台灣禁止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600多項,以中國大陸禁止台灣鳳梨進口向WTO尋求爭端解決機制,提起糾紛仲裁請求,實際上根本做不到。劉仕傑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認為,這是兩回事,政治上我們可以預見中國不會以此跟我們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互動,但我們提出爭端解決機制的動作是重要的,至於結果怎麼樣,就讓WTO決定,而以長期來講會構成台灣與中國可以在國際組織內做正式互動的結果。

  劉仕傑說,第二部分是,我們要不要開放中國農產品到台灣,這是政府要談的事情,若中國對台灣禁止中國農產品600多項有意見,也可以此向WTO提出爭端解決機制對話,但問題在中國從來不在WOT與我們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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