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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應表揚228的“辛德勒”“何鳳山”
http://www.CRNTT.com   2019-02-26 11:04:27


孫文學校26日舉行“紀念228事件:面對台灣身分認同”記者會。(中評社 鄭羿菲攝)
 
  現在台灣的歷史敘事事中,所有受害的都是本省人,但是真實的故事是,外省人在228事件時,也遭到殘酷的對待,本省人死亡人數681人,失蹤人數177人,當然資料顯示外省人死亡人數432 人,外省人失蹤人數85人,但是無論是哪個政府迄今未對外省籍的死難者進行追悼。不僅如此,我們看到現在228事件的敘事中,都是仇恨而看不到慈悲,其實228事件中有太少值得我們

  228事件發生時,財政處長嚴家淦適巧在台中參加彰化銀行成立大會,遭本省籍暴動民眾追打受傷,逃入林獻堂家中,躲藏在霧峰林宅的景薰居,再由林獻堂協助嚴家淦喬裝,搭貨車送回台北,才躲過一劫。

  台灣電力公司機電處長孫運璿遭本省籍暴動民眾圍困,變裝成修電工人,經由蔡姓科長協助逃過一劫。還有太多的外省人在228事件中,由於得到本省籍的保護而得以安全不致喪命。“二二八事件”在台灣已經成為外省人殘害本省人的事件。但是當時,仍有不少本省人、外省人在事件發生時,相互幫忙扶持提供安全的事件。這些不分彼此,人性光輝的故事,我們應該給予表揚。

  找出當時的“辛德勒”與“何鳳山”,給予他們表揚。感恩台灣的“辛德勒”與“何鳳山”,是我們在紀念“二二八事件”時,必須要做的一件事。

  三、白色恐怖受難者不可“雞兔同籠”,名單應重新分類

  1999年李登輝建立綠島人權紀念碑,首次鐫刻白色受難者名單。2002年陳水扁政府設立景美人權文化園區。2008年建228事件紀念碑。人權紀念碑目前的分類是以“刑期”為:槍決、徒刑、感訓、無罪。我主張,應依“性質”分類為:冤錯假案、中共地下工作者、“台獨”者。

  2013年中共北京“西山無名英雄紀念廣場”,紀念在台在白色恐怖中死刑的1100名,其中確認並公佈姓名的有846名。與李登輝、陳水扁兩屆政府公佈的高度重疊。四大主角建立塑像(如下圖):吳石(“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朱楓(朱諶之,中將)、陳寶倉、聶曦。此四人也在台灣受難者的名單中。

  228事件中拿到政府賠償金的“受難者”名單中,至少30多名與西山無名英雄廣場的名字是完全一樣。

  李登輝及陳水扁設立白色恐怖受難者名單,其共同唯一的標準就是對抗戒嚴統治的民國政府。因而,除了冤錯假案外,只要是反對民國政府,不論是參與顛覆“中華民國”的中共地下工作人員,或“台獨”人士,都要為他們平反。所以,綠島人權紀念碑、景美人權文化園區、228事件紀念碑,除去冤錯假案、民主運動者外,幾乎等同於“顛覆消滅“中華民國”之烈士志士受難者紀念碑”。

  這些受難者有根本不同的政治信仰,如中共特工與“台獨”是南轅北轍,但是李登輝及陳水扁政府卻將“台獨”先驅、中共地下工作者及冤錯假案(如雷震案3人即是以匪諜案判組黨案;如澎湖713事件,張徹之校長師生7人死難即列在白色恐怖受難者名單中,這兩者顯然是冤錯假案),一概把這些受難者都丟進一個藍子裡,形成“雞兔同籠”的異象,不但不合理,也使受難者相互玷辱。人間污辱,莫甚於此。應當重建分類標準,以重人權,並畫清路線是非,及尊重死者。

  施明德認為他是革命烈士,不是政治受難者,因而拒絕領取補償金。“台獨”者的大名應鐫刻在台灣開國元勳的紀念碑上,而不是自認是冤獄而領受政治受難者的補償金。施明德的行為,更凸顯了那些一方面主張“台獨”,一方面又要求政府賠償的不合理行為。另外,我們也不應該將要“台獨”的施明德與要共產黨統一台灣的吳石放在同一紀念碑,雞兔同籠是認同上的精神分裂。我主張,白色恐怖受難者不可“雞兔同籠”,名單應依“冤錯假案、中共地下工作者、“台獨”者”重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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