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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右)11月29日上午將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朝野黨團共有6個版本待整合。(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29日電(記者 倪鴻祥)政治清算鬥爭意味極濃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2016年6月底通過“立院”一讀程序後停擺將近1年半,蔡政府終於要動了,“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將針對該草案進行朝野協商一共6個版本,若依照綠營版本,退休的國民黨、政、軍人士都有可能被究責,並殃及其無辜的家庭成員;相關黨史、人員的日記、回憶錄等資料都可能充公,民進黨團將在年底這個會期結束前通過三讀。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停擺將近1年半後,除了當初通過委員會審查的版本外,還有民進黨“立委”等24人提出的修正版本準備併案協商,以及民進黨團、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自提出的修正動議版,一共6個版本要協商。
“立法院”總席次113席,民進黨團68席、國民黨團現有34席(另有1席因賄選案判刑遭停權);時代力量5席、親民黨團4席(含無黨聯盟原住民高金素梅)、無黨籍1席,一旦朝野協商談不攏,最後必以民進黨團認同的版本通過。
初審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版本,將由“行政院長”提名9人,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後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其位階高於黨產會,直屬“行政院”下的獨立型任務編組,成立兩年內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等四大任務,其中處理不當黨產已先由黨產會執行。
草案規定的威權期間定義是從1945年8月15日到1991年4月30日止,追查對象包含政黨、隨附組織和受託管理人。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如果調查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亦得通知憲警機關協助,作必要之措施。而若毀棄、損壞或隱匿政治檔案,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初參與執法的黨政軍退休人士,有可能被追究責任、賠償,且一旦姓名被公佈,其家屬、後代都有可能蒙羞,無辜承受社會輿論壓力。
比較其他5個版本,以吳思瑤等24人提出的修正版本和初審版本差異最小,不同之處在於明定取得的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投入社福長照政策、人權教育及轉型教育等文化事務;另外,若擔心配合調查將導致本身受刑事處罰或行政罰者,可拒絕接受調查。此版本非民進黨團正式版本。
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版,主要在詳細定義、範圍, 將過去適用《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條例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納入促轉範圍,以予平反,撤銷有罪判決的主刑及從刑並公告之,同時塗銷前科紀錄。
若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國民黨團版本名稱為《轉型正義及促進人民團結與和解條例》,時間追溯到清朝日據時期、民國抗日時期,以及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慰安婦求償與向日本政府求償,另要重新檢視肯定古寧頭戰役、一江山戰役與八二三戰役,還規定故意向促轉會為不實陳報之申請人,依刑法詐欺罪論處,但國民黨團為“立院”少數,該版本難為綠營所容。
親民黨團版本強調對原住民的轉型正義,也未強制規定須交出相關資料為“國家”檔案。由於綠、橘兩黨時有合作關係,綠營有可能接受對原住民促轉的部分相關規定。
時代力量版本名稱為《實踐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實轉會直屬“總統府”下,認定象徵威權統治者的形物,均應移除、改名或為其他處置。簡單說就是落實“去兩蔣”、“去孫中山”。另規定檢舉者予以獎勵,對主動認錯返還不當侵占物者得減免究責。由於相關條文最容易引起社會爭議,因此有待藍綠兩黨溝通談判,才能確定能否為民進黨團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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