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為港商拓展內銷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制度安排;例如,加強對香港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兩地產品檢測標準的協同性和推動檢定報告的“一證兩認”、對加工貿易項下的產品轉內銷進一步“拆墻鬆綁”、以及對輸往內地的港產品准予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減免或“先銷售,後徵稅”等優惠。
第三,針對內地的商業信用制度未夠健全、企業“放賬多,收數難”的痛點,我國應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同時加緊完善內銷市場的商業保險服務。業界希望,有關部門應敦促國家政策性信用保險公司肩負起支持內循環建設的工作使命,推出更多針對內銷市場的保險產品和信貸融資方案;例如,擴大港商內銷業務的受保範圍,加大對受保對象的承保額,以及更主動、到位地協助港商管理內地市場特別是中小型客戶的應收賬款風險。
第四,建議粵港澳大灣區可大膽地“先行先試”,為香港企業進入內地市場探索更多優惠政策以及營商的便利化安排,再推而廣之應用到全國範圍。例如,廣東省表示將允許香港已註冊的外用中成藥產品可通過簡化的審批流程在大灣區註冊及銷售,有關措施應進一步擴大至全國,並延展至更多行業特別是本港的中藥、保健品和食品等,以及對已經在香港註冊或已獲得本港指定檢驗機構出具檢測、認證報告的香港產品均准予市場進入的便利化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