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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健慈答中評:草案體現中央對香港充分信任
http://www.CRNTT.com   2020-06-22 00:14:22


 
   
  提及《草案》規定行政長官擔任特區國安事務委員主席,並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有關案件,傅建慈表示,一直以來,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8條的權力委任香港特區法院的法官,現在行政長官從現任或退休的法官中,使用“用人唯才、知人善任”的高效原則,挑選及委任適當的法官去處理國安有關案件,彰顯了“一國兩制”的獨立司法權,並釋除了部分港人對於“中央委任法官”的擔心。

  《草案》亦對中央和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責任和權限作出劃分: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憲制責任。

  傅健慈指出,《草案》充分考慮香港特區的全面實際情況,體現出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充分信任,以及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貫徹落實,明確由特區政府肩負主要責任,執法、司法等絕大部分工作由特區完成,絕大多數案件由特區審理。在特定的情形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相關的機關,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和加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執行工作和司法工作,有利避免可能出現或者導致出現香港基本法第18條第4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形。

  傅健慈亦強調,整體而言,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具有必要性、迫切性、震懾性,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提供了憲制和法律依據,堅決維護國家安全,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依法治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恢復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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