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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勇:港區國安法將兼顧兩種法律制度差異
http://www.CRNTT.com   2020-06-09 00:16:38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圖片來自研討會直播截圖)
 

  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對此張勇強調,全國人大作決定是非常慎重的。香港回歸之前,全國人大關於香港問題共作出過8次決定,分別是關於批准中英聯合聲明的決定、關於成立香港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關於香港特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關於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決定、關於設立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的準備工作機構的決定、關於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香港回歸之後,全國人大僅對香港問題作過一次決定,即《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張勇亦指出,全國人大此次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定相關法律,而不是簡單地將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到香港,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的信任和對兩種制度的尊重。在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過程中,將會按照國家憲法和立法法的要求,堅持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時也會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確保有關法律能夠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切實保障市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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