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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勇:港區國安法將兼顧兩種法律制度差異
http://www.CRNTT.com   2020-06-09 00:16:38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圖片來自研討會直播截圖)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特區政府昨日下午舉辦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以《國家安全立法:現狀與展望》為題發表演講。張勇指出,近年來,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甚至“港獨”勢力冒起,這種情況下,中央不得不考慮盡快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經過仔細權衡利弊,中央最終選擇“決定+立法”的方式。在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過程中,將會按照國家憲法和立法法的要求,堅持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時也會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

  張勇提到,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也是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政府的首要責任,也是地方政府的基本義務。中央政府的首要責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確定統一的國家安全標準,在一國範圍內的任何地方,適用同一套國家安全標準;二是防患於未然,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防範為先、及時制止、嚴厲懲治;三是動態評估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以上有關國家安全的原則要點,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張勇談到,時止今日,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仍是空白,原有法律中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至今沒有完成適應化,《刑事罪行條例》中“英女皇陛下”仍然赫然在目。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沒有完成,而且立法面臨著很大的困難。在執行機制方面,特區沒有設立專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中央也沒有派駐專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而近年來,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甚至“港獨”勢力冒起。在這種情況下,中央不得不考慮盡快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解決香港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中央可以有多種選項,如由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區實施,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布指令等。”張勇說,經過仔細權衡利弊,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高度出發,中央最終選擇了“決定+立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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