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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專訪:田飛龍論香港基本法卅年
http://www.CRNTT.com   2020-04-03 00:08:16


 

  “可以思考多元化方式推動基本法秩序的檢討和改良”

  中評社:香港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日前表示,根據目前香港政治局勢的變化,修改基本法不能回避。經過“佔中”、反修例等社會事件,您認為基本法是否有修改的必要?

  田飛龍:曾鈺成先生的思考有一定道理,修改倡議也並非新穎提法。香港基本法誕生於中國改革初期,立法者對未來發展富有智慧,但也不可避免存在局限性。按照正常的法律運行邏輯,香港基本法確實存在部分條款與制度安排不適應國家體制、戰略及香港實際情況的問題,進行修改在法理和技術上是可以討論的。

  香港基本法的修正應當完善中央管治權,使之在香港特區更加清晰具體,可以落地,並與高度自治權有更好的制度性銜接和程序合作,這些需要有基本法條款的保障。香港基本法也應當建立反擊本土分離主義和外部勢力干預更強有力的機構與機制,以保障香港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香港基本法還應當為“一國兩制”的融合發展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間。此外,回歸23年來,香港基本法本身在法院解釋、行政實踐、立法慣例以及社會參與方面已積累了不少的新制度與新規則,應當加以合理吸納和轉化。

  然而,由於香港社會的政治撕裂狀況,基本法修改應當非常謹慎,甚至不應當作為基本法秩序變遷的主要思考方向。這是因為香港基本法是香港與國家最主要的憲制共識,一旦啟動修改,各種極端勢力可能攪亂人心,橫加破壞,外部勢力也可能趁勢介入,從而損害香港繁榮穩定。但不啟動修改不意味著香港基本法不應當與時俱進,完善自身制度。香港基本法除了以普通法判例形式加以完善發展之外,人大釋法與決定、基本法附件三的增減機制、中央管治權的建章立制及與高度自治權的制度性整合,都在推動基本法秩序的均衡發展及對時代挑戰的規範性適應。我們可以思考多元化方式推動基本法秩序的檢討和改良,不必局限或焦慮於修改一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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