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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工委答中評:為何修改紅會名譽會長條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5 00:19:40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中評社 束沐攝)
 
  1949年後,新中國紅十字會曾有三十餘年不設名譽會長的歷史,1985年以來,朱學範、趙樸初、錢信忠、崔月犁先後任名譽會長。1994到2015年,時任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胡錦濤先後連任兩屆中國紅十字會長。2015年5月,中國紅十字會十屆一次理事會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聘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副主席李源潮為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

  而在新修訂的紅十字法之前,實行至今長達2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法》第十條規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設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

  據報道,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紅十字法修訂草案期間,有委員認為,不應在法律中對“設立名譽會長”作出規定。

  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衛認為,這一條沒有必要一定要列在法律條文裡,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並不需要用法律的方式固定下來。另外,法律中也沒有寫明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的責任與權力,因此建議删除該規定。如果非要列入這一條的話,可在“設”字前加一個“可”字,即改為“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可設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

  最終,經過表決通過的《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中第九條,在有關設名譽會長的語句中增加了“可以”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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