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日電/“粵港澳大灣區”概念的形成是一個逐步過程。
2010年,《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第一次將建設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列為重點行動計劃。
2014年初,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深圳將建“灣區經濟”,把粵港澳城市群勾連起的灣區作為一個整體規劃。
2015年3月,國家發改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布《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指出,充分發揮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福建平潭等開放合作區作用,深化與港澳台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
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年擬啟動珠三角灣區等跨省域城市群規劃編制。粵港澳大灣區概念正式進入國家層面。
2017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說,要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
國家發改委《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提出,今年將加快編制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並於2017年3月20日至4月19日開展規劃編制建言獻策活動。
2017年4月11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中南海會見林鄭月娥。李克強表示,今年中央政府要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將推出內地和香港之間的“債券通”,目的是進一步密切內地與香港的交流合作,繼續為香港發展注入新動能。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