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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張亞中:兩岸須先有“善念” 才得“妙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5 16:31:58


  好友曹興誠先生日前在《中國時報》發表〈兩岸先放“真空” 再得“妙有”〉一文,希望北京能夠放下“我執”與“法執”,兩岸關係才能海闊天空。曹董能用佛法來為兩岸關係尋求解套,值得讚揚。作為多年好友,筆者希望從專業角度切磋一二,以使兩岸關係能在佛法開示下再現生機。

  如同曹董所言,九二共識是目前民、共兩黨之間難以妥協的僵局,但問題並非“九二共識”此一名相,而是民進黨對於兩岸關係的“念”,已不同於當時了。

  在九二共識中,雙方均各自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謀求國家統一”,對雙方政府而言,這均是自己“憲法”的規範,做此表述其實誰也沒有讓步,這是當時雙方的“念”。由於九二共識並不是一個結束兩岸內戰的共識,因此,沒有處理兩岸政府與中國的關係,以及兩岸政府之間是什麼關係的“念”。因此,台北主張“一中各表”,北京的回應是,因為是事務性協商,所以暫時不討論這個問題,彼此沒有交集。

  佛法與所有宗教一樣,在討論對他者的態度以前,首先要“反求諸己”。當要求他人放下“我執”或“法執”時,自己也應先放下執著,也就是應先檢視自己的“念”。

  《大般涅槃經》稱:“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中華民國”的“憲法”及本義是反對分裂的,在沒有重新制憲以前,民進黨政府是否應遵守與尊重現有“憲法”?可否要求國人不要有“我執”或“法執”,而不要受“憲法”所拘束?民進黨政府堅持要走“台獨”的道路,是否也是一種“我執”與“法執”?

  就佛法而言,一切有為之法,均為因緣和合所生。如果因緣不具足,法相必不成,如果另有因緣,現有法相必滅。九二共識是為解決兩岸事務性問題而生,由於兩岸均依“憲法”說話,因緣得以具足,但如今倘有一方不依“憲法”說話,昔日念頭不在,因緣必失,九二共識也將不存。

  如同曹董所言,“九二共識”或“一中各表”只是個名相,不必堅持。不僅如此,就佛法而言,因緣亦無定性。“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在馬英九任內,可能是個有助於兩岸和平的善因,但在蔡英文時期,“一中各表”反而可能會成為兩岸分裂的助因。為何會有此差別?取決於兩人的“念”。馬仍可歸為“終極統一”,但蔡卻是一個“終極分離”者,只要此念不改,不論用什麼名相來表示,北京均很難接受。

  兩岸和平也需要因緣和合才能成形。要達到兩岸和平,首要之務就是兩岸必須要有善念。佛教講因果,如果一方有永久分離之念,另一方必會起如何堵絕分裂之念,相互影響,和平的法門愈來愈少,最終必成衝突之果。

  佛法的目的在希望眾生能夠離苦得樂,也只有放下“我執”才能解脫,放棄“法執”才可圓滿。放下“我執與法執”是對自己的要求,做到“尊重與包容”則是應有的處事態度。大陸最在意的就是“不分裂”,台灣最在意的就是“要有主體性”;大陸在意的是不要在國際間製造分裂,台灣在意的是國際上的參與。要解決這些問題並不難,只要雙方有善念,坐下來好好談,必可創造各種因緣,何必擔心不會有豐碩的果實?因此,關鍵不在放空,而是要有善念,才得妙有。

  (來源:中國時報 作者張亞中,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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