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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陳荔彤語中評:沖之鳥不是島 蔡政府應堅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07 00:13:16


 
  陳荔彤說,沖之鳥是岩塊與沙洲,但日本執行它的國內法,認為沖之鳥是島,所以扣押台灣漁船。日本對台灣漁船執法之舉,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依國際法發生國家責任損害賠償的問題,所以受害的台灣漁民可向日本進行國家責任索償,或由“中華民國”替代漁民進行。

  針對準駐日代表謝長廷4月27日說,沖之鳥爭議應該要由政府之間解決,不要給漁民帶來困擾,未來要檢討台日漁業協議有哪些部分需要加強。陳荔彤回應,沖之鳥與釣魚台,兩者沒有連結關係。台日漁業協議的區域僅在釣魚台附近海域。至於沖之鳥海域,日本國內法已規範沖之鳥海域是他們的專屬經濟區,日本一定會嚴格執法。新政府未來也無法以沖之鳥外之日本所謂專屬經濟區簽訂台日漁業新協議,艮以此海域現時應定位為公海,屬國際社會各國公同共有,非可為兩國談判之標的。

  陳荔彤說,沖之鳥海域是公海,雖任何軍艦與公務船都可巡邏,但由於現在時機敏感,日本派出海上保安廳船艦進行沖之鳥海域執法,台灣也可派遣“海巡署”船艦進行護漁,日本海岸巡防隊與台灣“海巡署”地位相當。但由於日本與美國是站在一起,美國日本同盟,台灣派遣軍艦護漁,等於是對抗日本美國,確實可能擦槍走火。“目前東海釣魚台、南海南沙爭議敏感之際,“中華民國”是否派遣軍艦到沖之鳥海域護漁?我是不贊同。派遣“海巡署”公務船護漁,比較適當。”

  陳荔彤強調,馬政府或蔡政府都應該堅持主張,沖之鳥不是島,並依國際法,秉持和平解決爭端原則處理沖之鳥捕魚權問題。政治手段包括,協商談判、簽訂協定、斡旋、調解、事實調查、和解等。司法手段包括,向常設國際海洋仲裁庭及國際海洋法院請求仲裁或裁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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