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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一次的復議權被國民黨用掉了。(中評社 張嘉文攝) |
至於由“行政院”提覆議這條路,則因為綠營在“立法院”屬於少數,恐將再被否決。在“行政院”收到法案後,認為法案窒礙難行可以提出覆議,“立院”需在15天內做決議,但否決覆議的門檻僅需全體“立委”2分之1即可,“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因此這在目前的“立法院”藍白相加過半的版圖下,似乎很難走得通。
第四條路則是透過人民複決,也就是訴諸公投的方式,也是民進黨翻盤的手段之一。但根據之前民進黨主導修正的《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日期為8月第4個周六,且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投,因此推算最快能夠行使公投的時間為2025年8月,距離現在還有一年三個月。
最後還有最極端也是目前各方爭議討論的方式,即為賴清德選擇不公布法律,但這在過往從未發生過。依“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案三讀通過後,“總統”應收到後10日內公布,但10天後法律會自動生效。加上賴如果選擇不頒布法令,也可能會“違憲”疑慮,讓整個社會更加動盪,目前外界皆認為此狀況實際上不太可能發生。可是如果從賴清德時任台南市長曾拒絕進議會長達232天的紀錄來看,在賴身上似乎沒有不可能的事。 |